为了使审判庭及办公用品能够正常使用,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判庭分组使用
民事审判庭由民一庭、审监庭共同使用,少年审判庭由民二庭、中条法庭共同使用。审判庭钥匙由使用审判庭的庭长保管交接。
二、审判庭物品管理
审判庭内的电脑、打印机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由使用庭室负责管理。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对审判庭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与交接庭室联系,查清损坏原因。正常的损耗和损坏由院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果使用庭室在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由使用庭室负责维修或更换。
三、审判庭人员管理
审判长按照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证人要安排到证人室等候,闲杂人员不得在楼道内喧哗走动,以免影响审判效果。
四、审判庭卫生管理
审判庭卫生由使用庭室在开庭结束后确定专人清除打扫,负责关上窗帘,随手关闭各种电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