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法官培育精品案例的意识,加强审判经验总结,以案例促审判、以案例提能力,10月30日,我院常态化开展“法官案例教学”活动第二期。审委会专职委员孟堃主持此次活动。
本期由四级高级法官、民事审判庭负责人邱自强以“从案件的审理中探索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题,分享承办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思考及感悟。在调解过程中,首先,通过证据交换,确定证据,了解基本案情及当事人之间争议焦点;其次,掌握时机,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确认,通过实地勘察,指出双方当事人过错行为、后果,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解开当事人心中心结;最后,该案仅用几天时间就处理了原、被告长达半年之久的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其与会人员结合各自本职工作进行交流发言,分管领导及院长做了点评。
对承办的每一个案件经过起诉、答辩,确定争议焦点,证据交换确定案件事实,剥丝抽茧,掌握当事人内心想法,作为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导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预判案件是否可以以调解方式息诉的重要手段。往往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存在于当事人的内心,隐于无形,这就需要承办法官运用穿透式的审判思维和高超的审判技巧,深挖细究当事人在行为选择、利益衡量等方面反映的真实意图,使承办法官对隐藏在行为外观之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较为准确的认知,并以适当时机,将"法与理"融合,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