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不履行法律义务,反而恶语相向,一被执行人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发布时间:2024-04-08 08:35: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垣曲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拘传到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王某某应支付给李某某劳务费、材料费等各种费用共计79000余元,到期后,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于2023年7月向垣曲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后王某某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某,王某某拒不接电话,到其家中寻找仍未见人,之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王某某,向其释法明理,但其对申请人执行人恶语相加,态度蛮横叫嚣“就算拘留了也不会给李某某一分钱”。面对此种情形,为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垣曲法院毫不手软,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目前,被执行人王某某已被拘押于运城市盐湖区拘留所。




 
责任编辑:管理员